RoHS欧盟28国绿色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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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20 更新时间:2016年12月24日11:34:41 打印此页 关闭

RoHS简介
2003年1月27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2002/95/EC指令,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简称RoHS指令。基本内容是: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新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害物质。 RoHS指令发布以后,从2003年2月13日起成为欧盟范围内的正式法律;2004年8月13日以前,欧盟成员国转换成本国法律/法规;2005年2月13日,欧盟委员会重新审核指令涵盖范围,并考虑新科技发展的因素,拟定禁用物质清单增加项目;2006年7月1日以后,欧盟市场上将正式禁止六类物质含量超标的产品进行销售。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2007年3月1日实施的《管理办法》要求企业按照SJ/T 11364-2006的要求加贴标识(在信息产业部网站上可以下载标识样本)《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电子信息产品设计者在设计电子信息产品时,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易于降解、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由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自行确定。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应当在其生产或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上标注环保使用期限,由于产品体积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 •生产者应当逐步减少并淘汰产品中铅、汞、镉、六价铬、聚合溴化联苯(PBB)、聚合溴化联苯乙醚(PBDE)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对于不能完全淘汰的,其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 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纳入3C管理 •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当对其投放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进行标注,标明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等;由于产品体积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标注标识要求)

ROHS的认证范围
8类设备产品清单: 1、大型家用电器 2、照明设备 3、小型家用电器 4、电机与电子工具 5、信息技术及电信通讯设备 6、玩具、休闲与运动设备 7、消费性设备 8、自动贩卖机

为什么要办理ROSH检测
欧盟在2006年7月1日实施RoHS,届时使用或含有重金属以及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等阻燃剂的电气电子产品限值超标将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

ROHS认证中被禁止使用的有害物质
1. 铅(Pb)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稳定剂    2. 汞(Hg)(水银)使用该物质的例子: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灯泡    3. 镉(Cd)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开关、弹簧、连接器、外壳和PCB、触头、电池    4. 六价铬(Cr 6+ )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金属附腐蚀涂层    5. 多溴联苯(PBB)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 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6. 多溴二苯醚(PBDE)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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